被遗忘权本土化重构的三阶审查与动态平衡机制研究
DOI: https://doi.org/10.64083/ETM2530613
作者
梅中伟
摘要
本文立足中国数字法治现代化语境,创新提出“数字人权二阶构造”理论,通过规范分析、比较研究及多年裁判文书(2019-2024年)的大数据实证,系统解构被遗忘权本土化困境。研究发现: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47条存在三重悖论——规范层面权利休眠、技术层面删除不能、治理层面价值失衡。研究突破传统范式,构建“数字身份重构指数”(DIRI=信息敏感度×传播广度×时间衰减率),实证显示其裁判解释力达78%(R²=0.78,p<0.01)。制度设计上,提出“主权梯度释放”理论,改造GDPR为三阶动态审查标准,配套分级删除(生物识别数据72小时强制物理删除)、联邦学习协同(某试点项目显示,区块链存证使跨境删除响应时间缩短至72小时内,较传统流程效率提升约35%)、AIGC遗忘系数(DOI<0.5触发删除)。成果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兼顾数据主权与数字人权的中国方案,贡献制度创新、技术标准及伦理规则(发展型人权观)三重维度经验。
关键词
数字人权;被遗忘权本土化;三阶审查标准;数据主权分层;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删除边界;DIRI指数